旺角暴乱过去一年多,暴徒终于是“暴徒”了!
3男女被判“暴动罪”,各入狱3年。
香港旺角发生暴乱事件发生后,参与暴乱的80多人陆续被检控,其中两男一女昨天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。香港东网3月17日报道称,案件今早在区域法院宣判,三人各被判入狱3年。
本案是旺角暴乱案中首宗以“暴动罪”定罪的案件。
三名被告分别是23岁港大女生许嘉琪、20岁学生麦子晞,及33岁厨师薛达荣。
控罪指三名被告在去年大年初二(2月9日)凌晨,在旺角弥敦道北行一段与其他人参与暴动,其中两人向警员投掷玻璃瓶,另外一人则投掷竹枝,令一名警员腿部受伤。
旺角暴乱中,暴徒不断挑衅警方,有人飞身踢向警员(资料图片)。来源:大公网
法官继续指出,警员配备及保护不足,生命受到威胁,无警员受伤属警员自己幸运,片段可见参与者用尽全力向警员掷物,是意图令警员受伤,无论他们参与暴动的原因是什么,罪行都相当严重。
法官判词(部分)
1. 本案的示威者是冲着警察而来,而且至少有二三十人。
2.案中的第一被告,连续两次投掷玻璃樽,明显不是随意在地上找到的。
3. 暴力就是暴力,不论什么原因,情况不会因为施暴者的任何目的改变。
4.在暴力层面及参与人数上,今次案件的严重程度不下于越南船民案。
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,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,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,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。大批“本土派”人士到现场滋事,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。
旺角暴乱,有暴徒用砖头砸毁停泊在路边的士及大肆破坏(资料图片)。来源:大公网
旺角暴乱(资料图)
2016年2月9日凌晨,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,警方一度展示红旗、施放胡椒喷雾,控制场面,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。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,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,方才控制局势。
大批“涉暴”者正排期审理
旺角暴乱共造成90名警员及35名市民受伤。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89人,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,最年轻只有14岁,最年长70岁,分别涉及参与暴动、煽动他人参与暴动、藏有违禁武器、企图纵火、刑事毁坏等罪名。
被视为旺角暴乱的始作俑者、“本土民主前线”两名发言人黄台仰、梁天琦,连同经常以“美国队长”装扮示人的工人容伟业,及另外7名被刑事起诉的旺暴示威者,分别涉及多项罪行,包括参与暴动、煽动暴动、非法集结、煽动非法集结以及袭警,案件已排期明年1月15日至5月14日,在高等法院遴选陪审团开审,预计审讯80天。
另一宗涉及11人旺暴案,亦已排期今年6月1日在区域法院开审。控罪包括暴动、刑事毁坏、袭警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等。
另一宗5人旺暴案,案件排期今年中在区域法院审理。
环球网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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